【专栏主笔简介】
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对企业家刑事合规有深入研究并有独到见解。他以服务过的几百家法律顾问单位、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却始终不忘深耕公益,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数百场公益法制宣讲,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
这里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周律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靠谱法律人”。
婚姻法新规典型案例解析:彩礼专题5(最高法 2025 年 2 月 28 日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研读)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周巍健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配套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大量的实务问题,最高院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二及彩礼的专题司法解释应时而生,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的周巍健律师针对大伙儿关心的彩礼纠纷热点,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以专题答问以及典型案例解读等咱老百姓也能看懂的方式聊一聊您身边的认识误区,避免踩雷。
发布主题:严厉打击婚骗、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规制婚介乱象、确立过错责任划分规则
配套法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2.1 施行)
案例一:短期内多次闪婚、反复收取高额彩礼,认定借婚姻索取财物,全额返还彩礼
案号:赵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
赵某与孙某相亲登记结婚,男方给付彩礼 8.6 万元。婚后女方长期回娘家,二人无实质共同生活。法院查实,孙某近 4 年内先后多次闪婚,每段婚姻均收取大额彩礼,婚姻存续时间极短,历次男方均陈述女方拒绝共同生活、刻意分居。孙某无法举证自己为维系婚姻付出情感与经济投入。
裁判观点
女方以多次短期结婚收取彩礼为牟利手段,属于典型借婚姻索取财物,判决离婚,女方全额返还 8.6 万元彩礼。
实务意义
频繁闪婚、收取彩礼后拒绝共同生活、无真实婚恋意愿,直接认定婚骗,彩礼全额退还。
案例二:恋爱全程只为索财、刻意拖延领证,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全额返还钱款
案号:王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情
二人异地网恋,女方一开始就提出先付 25 万才领证。交往 8 个月内,女方仅在要钱时主动联系男方,其余时间拒接电话、冷暴力;以房租、首饰、生活费为名累计索要 12 万余元,从未给男方回赠任何财物,一提领证就以 “钱没给够” 推脱。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裁判观点
双方无双向情感付出,女方建立恋爱关系唯一目的是索要钱财,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判令全额返还 12 万余元。
实务意义
区分正常恋爱赠与与借婚索财:只单向要钱、无感情互动、拿财物才同意领证,不属于自愿赠与,分手必须全额退回。
案例三:婚介机构虚假承诺 “包闪婚”、放任婚托骗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号:林某诉某婚介服务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
林某向婚介公司支付高额服务费,机构承诺保证短期内撮合结婚。后介绍对象实为婚托,收取彩礼后失联,男方人财两空起诉婚介。法院查明机构明知对方是婚托仍刻意匹配,靠虚假宣传收取高额中介费。
裁判观点
婚介未尽审查义务,配合婚托实施敛财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扣除少量运营成本后,判令机构返还大部分服务费,并对彩礼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务意义
遭遇婚托、虚假相亲被骗彩礼,不仅能起诉女方,还可一并追责婚介公司,挽回损失。
案例四:男方隐瞒重大疾病致无法领证,给付方存在过错,彩礼酌情减少返还金额
案号:吴某诉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情
吴某订婚给付女方 22.8 万元彩礼,双方未同居。筹备领证时女方发现男方隐瞒无法生育的重大疾病,当即拒绝登记。男方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彩礼。
裁判观点
未领证、未同居本应全额返还,但男方刻意隐瞒重大疾病是婚约破裂核心原因,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经调解,女方仅返还 20 万元,扣减 2.8 万元作为女方精神、时间损失补偿。
实务意义
彩礼返还并非只看登记与否,双方过错直接影响返还比例,隐瞒重大事实、出轨、家暴等过错方,会少拿返还金额。
本批案例统一四大核心裁判规则
1.多次闪婚、持续索财、拒绝共同生活 = 全额退彩礼
短期多次结婚、收彩礼后分居跑路,直接认定借婚姻敛财,不受短期同居影响。
2.单向索财、无双向情感付出≠恋爱赠与
全程只向男方要钱、从不付出、拿够钱才肯领证,所有大额钱款都要返还。
3.婚介配合婚托骗财要连带担责
虚假承诺相亲、放任婚托敛财,中介费可退,彩礼损失中介也要赔偿。
4.过错平衡返还比例
法定该全额退彩礼时,若给付方隐瞒疾病、出轨家暴等有重大过错,法院会酌情扣减返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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