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主笔简介】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电池起火爆炸引发火灾,厂房、货物全部烧毁,损失高达上百万。事故过后,电池已经烧毁损毁,无法再通过司法鉴定,准确查明起火根源究竟是产品本身缺陷,还是存放使用不当。
很多供货企业会提出抗辩:现在查不出起火原因,就不能证明是我的产品有问题,我不该赔钱。
产品损害纠纷当中鉴定不能,举证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扛?这起广州中院产品责任纠纷判例,把举证规则讲的十分清楚。
一、案件核心事实
菲某公司从事电动车相关生产经营,从动某公司采购锂电池,存放于厂房仓库之内。后续仓库发生火灾,消防认定起火源头为案涉锂电池,大火造成厂房、存货巨额财产损失。
火灾过后电池本体完全烧毁,客观条件受限,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对起火的根本原因开展技术鉴定,无法区分是电池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还是存储、使用操作不当引发燃烧。
菲某公司向法院起诉电池供应商动某公司,要求对方赔偿全部火灾损失。动某公司抗辩,现有证据不能直接证明电池出厂存在质量缺陷,鉴定做不了,就不能归责于供货方,应当驳回全部诉求。
同时法院查明,菲某公司厂房存在消防隐患,建筑用途变更之后没有完成消防验收;起火之时消防通道堆放大量货物堵塞,楼顶消防水池水闸关闭,消火栓无水,直接造成火情快速蔓延,损失进一步扩大。
一审法院综合全案,认定动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产品合格,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菲某公司自身消防管理疏漏,对损失扩大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方20%赔偿责任。总损失130余万元,动某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动某公司投保产品责任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93万余元,动某公司自行承担10万余元。
菲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希望对方承担全部损失。广州中院二审审理,维持一审裁判结果,划分责任不变。
二、法院裁判要点
1. 产品责任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产品销售者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产品不存在缺陷。事故电池烧毁灭失、客观上无法鉴定,不能直接免除供货方举证义务。商家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2. 即便产品本身存在隐患,如果受害方自身处置、保管、消防管理存在过错,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按照过失相抵原则,可以依法减轻产品销售者赔偿比例。
3. 产品投保商业责任险,不能完全豁免商家民事赔偿;保险免赔部分,依旧需要销售企业自行承担。
4. 消防部门事故认定书确认起火源来自涉案电池,已经建立基础因果关系;不能把司法鉴定报告作为产品追责的唯一必要门槛。
三、实务误区
❌误区1:东西烧完做不了鉴定,受害者就告不赢商家。
产品侵权实行举证倒置。商家需要自证产品合格;灭失无法鉴定不等于受害方举证不能。
❌误区2:只要产品源头出事,使用方完全没有责任。
厂房存放、消防管理不合规,会加重火灾后果。使用保管过错,可以减轻供货企业赔偿。
❌误区3:买了产品责任保险,出事之后全部由保险公司兜底。
保险合同存在免赔额、免责条款,免赔部分、拒赔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仍然归于销售、生产企业。
❌误区4:只有司法鉴定报告,才可以认定产品存在缺陷。
消防事故认定书、交易记录、现场勘验等多项证据组合,同样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四、周律师实务忠告
👉电池、工业品生产销售企业:
1. 完整留存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产品交付时向客户交付说明书、安全存储、警示提示。
2. 发生燃烧损毁事故之后,第一时间固定物证,保护现场;一旦物证完全灭失,企业将陷入举证极为被动局面。
3. 投保产品责任险,认真审阅保险免赔、免责条款;保险只是风险缓冲工具,不等于全部民事责任转移。
👉工厂、仓储、产品使用企业:
1. 危险品类货物入库,严格落实安全存放规范;厂房消防设施定期巡检,保障通道通畅。自身消防瑕疵会直接降低对方赔偿比例,巨额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2. 收货保存合格证、产品警示说明;发生起火事故,第一时间保护物证,申请消防勘查,不要随意清理销毁残骸。物证一旦灭失,维权难度大幅上升。
3. 事故发生之后,及时固定损失清单、采购票据、现场影像,为后续索赔计算损失金额准备完整证据。
产品安全的举证天平,会适度倾斜到生产销售一方;但使用者同样负有安全保管、防范灾害的义务。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9月22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