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元典智库法律搜索引擎四是案例时间:2018年01月0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报告期内股东纠纷类案件的公开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通过案件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厘清股东纠纷类案件的诉讼特点,加强对审判要点及规则的理解与应用,以期为法律工作人员、企业家及其他人员防控法律风险、制定诉讼方案及纠纷解决思路提供借鉴与帮助。一是本研究报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元典智库法律搜索引擎为基础,对报告期间内涉及股东纠纷类案件通过检索的233112件裁判文书进行了汇总、分析并作为本报告的研究数据。二是本报告的裁判数据,主要以股东出资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决议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登记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增资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申请公司清算纠纷、清算责任纠纷共16个与股东纠纷密切相关的案由为研究对象。三是由于新增资本认购、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公司关联交易、发起人责任纠纷及公司设立纠纷检索数量太少,也不具代表性,故本报告忽略不计。上述类别中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案件属于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间的外部纠纷,剩余16类案件均为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内部纠纷,本报告是与股东纠纷有关案件,故又称股东纠纷类案件。同时,本次数据统计中,没有将股份有限公司中关于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统计进来。由于该类纠纷更多的是涉及证券市场投资领域,有相对明晰独立的纠纷解决规则,而与本次报告关注股东纠纷的主题关联较弱。因此也不做统计。四是由于裁判文书的公开程度及公布时间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本报告检索结果与实际审判情况之间可能存在一定误差。所以本报告对数据分析的结果仅具有相对的准确性和参考价值。五是笔者团队专注股权与股东纠纷解决,本报告是为了更好的向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而进行的数据研究。本报告中对案件上诉率、再审率、胜诉率等数据的判断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案例统计推算,并不代表当地司法裁判过去或未来的审判概率。通过本研究报告可以明显看出,得益于优越的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水平,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区域,作为商业化、城市化发达的城市所在地,其经济体量较大,公司企业数量较多,所产生的股东纠纷类案件明显多于其他区域。下面我们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从股东纠纷类案件所涉公司类型、纠纷类型、区域分布、行业分布、审判情况等方面内容为视角,对国内近五年来的股东纠纷类案件进行整体解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供检索有效案件233112件,其中2022年度14924件、2021年度45906件、2020年64086 件、2019年59215件、2018年48927件。2018年度--2022年度股东纠纷类案件数量统计图如下: 附图:2018年度--2022年度股东纠纷类案件数量统计图通过上图可知,截止到2020年,股东纠纷类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虽然2020年暴发了新冠肺炎疫情,但当年疫情对经济的影响还是比较有限。但是,从2020年后,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加剧,股东纠纷类案件逐年下降趋势明显,特别是2022年,全年仅14924件,不到2018年的三分之一,说明新冠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巨大。在233112个案件中,从裁判文书中能确认涉案企业类型的案件有72702件(有159076件案件无法确认企业类型,说明其他“类企业”的经济组织引发的纠纷比较普遍;也间接表明企业的规范化程度与纠纷的发生密切相关),在能够确定企业类型的案件中,相关企业类型的数据统计如下:
统计数据显示:发生股东纠纷类案件的企业,大多数是有限责任公司(65030件),股份有限公司(5775件)与合伙企业(1897件)占比相对较小。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数量不到有限公司数量的十分之一,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一般不大、股东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在合作及运营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合法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容易引发股东纠纷类案件。而合伙企业,实践中本来数量不多(创业初期设立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普遍),且很多是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持股平台,发生纠纷的数量较少。根据对本报告检索之233112件有效裁判案件,广东省、江苏省股东纠纷类案件占国内十大省股东纠纷类案件之首,各占据五分之一以上。如下图所示:
如上图所示,股东纠纷案件地区分布呈现出“广东、江苏、北京、上海、山东”五个区域独大的局面,占据了全国超五分之四的股东纠纷类案件,其中广东省和江苏省各占超五分之一的数量,这与这些省市的经济发展程度和企业的活跃程度直接相关。随着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大湾区建设等不断发展的经济效应,在未来很长的时间内股东纠纷案件依然会高度集中在这些区域。主要行业 | 制造业 | 批发零售业 | 房地产 | 租赁和商业服务 | 建筑业 | 其他 |
所占比例 | 21.5 | 16.3 | 14.4 | 13.7 | 6.9 | 27.2 |
附图:股东纠纷类案件行业分布表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股权纠纷类案件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其中制造业占据五分之一以上。这一方面与相关行业的规模有关,用工人员密集,企业数量诸多,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某些行业存在较多的股东纠纷。围绕近五年(2018.1.1-2022.11.31)与股东纠纷类案件密切相关的16个案由,通过检索233112个案件,具体案由分布如下:序号 | 案由 | 数量 |
1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844件 |
2 | 股东出资纠纷 | 12541件 |
3 | 公司决议纠纷 | 4249件 |
4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15229件 |
5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4840件 |
6 | 股权转让纠纷 | 114203件 |
7 |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 481件 |
8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8500件 |
9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 3992件 |
10 | 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 324件 |
11 | 公司增资纠纷 | 1578件 |
12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1891件 |
13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18117件 |
14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 4589件 |
15 | 公司解散纠纷 | 13249件 |
16 | 申请公司清算纠纷 | 876件 |
17 | 清算责任纠纷 | 7609件 |
股东纠纷主要为公司内部纠纷,即发生在股东之间的纠纷。从上面案由分类及数量分布来看,近5年股东纠纷类案件案由排名在前五的是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其中,2018年至2022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股东纠纷类案件中,股权转让纠纷位居榜首,共检索案件114203件,占总检索案件49.1%;居第二位的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共检索案件20844件,占总检索案件9%。此两类案件占全部检索案件比例高达58.1%。可见,股权转让和股东资格确认引发的纠纷是股东纠纷类案件的高发区。但是,位居第一的股权转让纠纷是位居第二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五倍还多,说明实践中股东转让纠纷的发生极为普遍。其背后原因主要是股权转让行为的程序性、复杂性,而实务中由于股东法律意识淡薄,股权转让行为随意性很大,导致纠纷频发。实践中,该五类纠纷确实属于高发领域,所有企业家、创业者及股东要尤为慎重,做好防范及自身权利保护。本报告检索之229121件有效裁判案件,审判程序分布图:其中一审168190件、二审50172件、再审10838件。
附图:2018—2022年度股东纠纷类案件审判程序分布图股东之间产生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般会形成股东僵局或通过股东诉讼,但都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通过上图可知,股东纠纷类案件的审判主要集中的一审程序,进入到二审程序的不到三分之一,二审中仅有五分之一多点启动再审程序,反映了诸多案件不能在诉前或一审阶段得到良好解决。
通过上图显示,股东纠纷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以判决的形式结案不到一半,而准予撤诉的比例超过四分之一,说明股东纠纷类案件当事人自主撤诉比例较高。间接反映了股东纠纷类案件当事人在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和解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机率较高。很多情况下提起诉讼仅是促进和解策略,以诉促谈,最终促使股东纠纷问题的解决。同时,其他结案形式也占据四分之一以上。
在股东纠纷类案件二审的审判中,维持原判接近五分之三,改判和发回重审合计为五分之一,说明二审大部分案件以维持原判的形式结案,想通过二审改判的难度较大。但是,对于部分案件通过二审程序还是有一定争取权利的机率,也有些案件以其他形式,如撤诉、和解等形式结案,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提起二审的必要。
股东纠纷类案件的再审和二审主要以维持原判的结案方式不同,主要以当事人撤诉和改判作为结案方式,说明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基于案件不利因素或双方调解和解占大多数;而改判不到四分之一(该比例已经不低了);以其他结案方式更多,三分之一还多,反映了股东纠纷类案件通过再审解决的多元化作用。股权转让纠纷一般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股东通过股权转让,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股东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股东纠纷类案件中,股权转让纠纷所占的比例最大,将近二分之一。从2018年-2022年,股权转让纠纷共计114203件,历年案件数量如下: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作为股东纠纷类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案由,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远远高于其他类股东纠纷,足以说明股东纠纷案件是商事领域的高发纠纷。但从2020年起,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也说明,案件数量的多少和社会经济密切相关。
根据检索的裁判文书数据分析,股权转让纠纷裁判文书的种类主要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其中裁判书52133件、裁定书48238件、调解书4321件、决定书13件。通过上图可明显看出,文书主要以判决书和裁定书为主,其中判决书接近一半的数量。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出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主要分布在一审。根据上图,一审案件有占比72.5%,二审案件占比20.6%,再审案件占比4.8%,其他程序2.1%。说明大部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通过一审予以解决,有五分之一的案件争议纠纷很大进入二审程序。
通过对上图一审裁判结果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到,一审程序对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依法裁判的案件不到60%,剩余大部分案件存在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甚至被依法驳回起诉。说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当事人因和解、调解或其他因素导致的撤诉或按撤诉处理情况较多,在处理该纠纷中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需在提起股权转让纠纷之前做好诉讼方案设计。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分析,二审维持率高达58.4%,改判和发回重审分别为13.3%、8.7%。可见,在过半数的上诉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都会被驳回。但是,二审中撤诉及按撤诉处理比例占据15.3%,说明很多纠纷问题存在较大分歧的情况下,通过和解或其他因素导致的撤诉情况较多。
通过上图可知,做出维持裁判的比例仅为15.7%,远远低于二审的58.4%。而改判、发回重审、撤诉的比例远远高于二审,22.9%的改判率已相当可观。说明股东纠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之后,进入再审阶段仍有很高发回或改判的可能,也体现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争议之大。
通过上图显示,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主要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占据90.7%,而股份有限公司仅有5.7%,有限公司作为占比最高的公司类型,发生较多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不足为奇。当然,这与有限公司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有关。也说明股份有限公司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股东合作机制和公司运营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股权转让纠纷的发生。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地域分布并不均衡,主要分布在广东、山东、江苏、河南、上海、北京、浙江、四川等地,并占据全国50%以上,与上述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数量密不可分。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区域,经济越繁荣,该地方的企业数量越多,潜在的股东纠纷也会较多。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指的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或公司章程规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或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引发的纠纷。本部分内容以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的公开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以期通过案件数据收集与分析,厘清此类纠纷的相关问题,为防控法律风险,制定诉讼方案提供参考。 
从2018年-2022年,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共计14103件,其中2018年2624件、2019年3330件、2020年3871件、2021年3308件、2022年970件。从2020年起,受新冠疫情影响,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
根据检索到的裁判文书分析结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裁判文书的种类主要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其中裁判书5238件、裁定书8282件、调解书89件、决定书4件。通过上图可明显看出,以裁决书结案的数量高于以判决书结案的案件,调解结案的数量极少。也说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调解难度较大。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管辖较多,占据百分之七十以上,二审案件不到四分之一,但高于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案件,说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比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争议较大。
上述一审裁判结果数据显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判决结案仅占41.5%,43.3%案件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说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和解或撤诉情形较多,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要注重调解。驳回起诉案件为12.7%,说明如果处理不当,会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
上述二审裁判结果显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的维持率为59.3%,想通过二审改变一审判决难度很大。当事人及代理人对于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的一审程序应该给予更多重视。但是,根据案件证据情况,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超20%说说明二审还是有一定的争取空间。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和二审不同,再审的维持比例为27.0%,且改判比率和发回重审比例较高。说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在争议很大的情况下,通过再审程序实现改判或发回重审有一定可能性。
上图显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91.6%的案件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仅占7.0%,有限公司占绝大多数,这与有限公司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密切相关。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主要分布在广东、山东、江苏、上海、北京、浙江等地,与上述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经济发达区域与一般地区差别明显,但同等经济水平的区域差别不大。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区域,经济越繁荣,该地方的企业数量越多,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也会较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般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股东资格是否存在,股东持股数额、比例等因素引发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专门规定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由,公司纠纷案件审理中常见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主要包括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等。
从2018年-2022年,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共计20849件,其中2018年4743件、2019年5827件、2020年5392件、2021年3952件、2022年935件,数量分布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但是,从2020年起,受新冠疫情影响,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
根据检索到的裁判文书分析结果,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裁判文书的种类主要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其中判决书9315件、裁定书10218件、调解书318件、决定书3件,。通过上图可明显看出,以裁决书结案的数量高于以判决书结案的案件,说明该类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可能性较大,也反映出提起诉讼对促进纠纷问题的解决有一定作用。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一审占比三分之二以上,该案件主要由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二审占比接近四分之一,说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争议较大,上诉率较高。
通过对上图一审裁判结果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到,一审程序对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依判决的形式结案占比二分之一以上,且38.1%的案件以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结案,说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相对于其他纠纷易于调解。但驳回起诉何不予受理的案件接近10%,说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存在很大的诉讼风险,需要提起做好充分准备,在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之前需把握好诉讼策略,评估诉讼风险。
上述二审裁判结果显示,二审维持率较高,为66.2%,改判率仅为8.5%,通过二审改变一审判决难度很大。发回重审、改判的比例较低,处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这也是股东纠纷类司法审判中的普遍现象。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再审案件维持裁判的比例为25.3%,改判、发回重审、撤诉的比例相对于其他纠纷案件比率较高。说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阶段争取发回或改判存在较大可能性。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主要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占比85.5%,股份有限公司占比13.4%,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比例高于其他股东纠纷类案件。说明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应规范出资,防范股东资格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主要分布在山东、江苏、四川、上海、北京等地,较股东纠纷类其他案由有一定差别。本次分析了2018-2022年排名前三的“与公司相关的纠纷”案件中前三大“与公司相关的纠纷”案件宏观大数据报告。通过上述分析,股东纠纷类案件中均存在不少上二审、再审案件。在该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往往较大,对于该类案件,在诉讼前充分咨询专业律师,并进行必要的法律判断和风险评估,能避免诉讼风险。在股东纠纷类案件最多的三个案由中,“股权转让纠纷”二审维持原判的比例为58.4%,“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维持原判的比例为59.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维持原判的比例为66.2%。该类案件中二审维持原判的比例均超过了55%,数量居多。如遇到类似案件,尤为需要重视一审程序。由于二审维持原判的比例较高,如果一审前能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对案件的审理和最终裁判,至关重要。同时,“股权转让纠纷”再审维持原判的比例为15.7%;“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维持原判的比例为27.0%;“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再审维持原判的比例为20.3%。如遇到类似纠纷,有重大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坚持诉讼到底,改变裁判结果是有可能和有机会的。如遇到“股东纠纷类案件”的再审案件时,尤其坚定的心态,好律师的介入,准确的案件评估,合理的诉讼策略,对主审法官审判逻辑的庭前评估。结合笔者十几年的股权与股东纠纷解决实务经验,觉得越是年轻的企业,越要从根本上治理,法律消费越多,只是大部分初创企业觉得业务不忙的时候,自己可以代替,但是专门的问题还是需要由专人去处理。其次,在企业初创期,可能法律服务预算不一定很多,但这笔预算必须有。企业最需要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陪伴着企业家和企业一起成长。企业法律服务不是每年都需要,但笔者十年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发现企业总有一年会需要,如果这笔预算必须有,建议早一点更好。本报告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元典智库就报告期间公开的审判裁判文书进行数据整理、汇总,期间的裁判文书数量可能发生变化,相关数据也出现不对称的问题,仅供参考。(未经作者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