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亿人,该有多少律师?
目前我们律师人数接近70万。如果按照美国的经验,我们应该有500万律师,似乎缺口很大;可如果按照日本的经验,我们只需要20万律师,已经严重超标。

站在律师的角度,案子当然是越多越好,最好每天醒来,自己床前都有一群人在排队等着去帮他们打官司。
但这种愿望不可能实现,案件数量不可能无休止地增加,或者说,大量案件没必要进入诉讼程序。
官方对此有过明确表态,原话是: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

01 当前,法院系统早已不堪重负。
2022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3300万件。
2023年这个数字突破4000万,全国法官年人均办案量已达357件。这意味着,就算全年365天无休,每位法官每天也要审结一个案件以上,还不包括多次开庭的。

法官员额制的背景下,如果任由案件数量继续这样持续增长下去,不仅法院系统不堪重负,也会有更多人被带入诉讼程序,这是一种负担。
对于大部分民事案件来说,诉讼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这是官方大力推广“枫桥经验”的初衷,也是法院建议诉前调解的缘由:如果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就没必要通过诉讼解决。

时不时看到律师对诉前调解制度诟病,建议取消“强制”诉前调解的政策。他们认为,所谓的诉前调解,实际上是法院为了延迟立案。
之所以持有这种片面看法,是因为对政策不了解。
诉前调解制度的设立,根本目的是为了减少诉源,通俗地说就是为了案子少点。或许又有人会认为,这是法院为了减少工作量,这种看法还是仍然比较片面,减少法院工作量、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固然是目的之一,但还有一个目的是减少群众诉累。
那些期待取消“诉前调解”政策的律师们还没真正意识到“枫桥经验”和“诉前调解制度”意味着什么。
法官数量是稳定的,而且工作量已经饱和,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系统崩溃,必须控制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要么在基层化解矛盾(枫桥经验),要么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
此时,唯独律师人数不断增加,后果是什么可想而知。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律师获取案源的难度会越来越大。
02 律师人数饱和了吗?可以说已经饱和了。
14亿人应该有多少律师?这不是一个科学问题。
从市场角度来看,当然可以任由律师人数无限增加,自由竞争,谁的服务好,谁的价格低,谁就能生存下来。
这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服务质量下降,影响律师行业形象;二是某种情况下,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越多,诉讼案件越多,因为律师们偏向于鼓励人们通过诉讼解决矛盾。
说到律师人数,很多人喜欢拿美国做对比,说美国3.3亿人口,律师有130万,我国有14亿人,律师才70万。按照每万人律师数,美国是我国的7.5倍,所以我国律师数量还有很大增长空间。
可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决定了,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不可能沿用美国模式。
很多人认为美国人喜欢打官司,这是一种误解,没人喜欢打官司,但美国人不得不打官司,他们已经被庞大的法律系统绑架了。
首先,美国的法律多如牛毛,不同的州有不同的法律,法律制定者们在制定法律时把法律条文搞得繁冗复杂,以至于只有对法律精通的专业人士才能搞懂那些条款。
另外,美国是英美法系,采用判例法制度,庭审采取当事人对抗制度,对原、被告的要求很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和长期实践的人,基本上难以应对庭审中的激烈对抗。
所以在美国打官司如果不请律师,败诉概率极高。这决定了美国律师不仅有市场,而且价格昂贵。
带来的结果是,虽然在美国律师是高收入群体,但是律师的职业形象往往和唯利是图联系在一起。

(马斯克批评律师)
就律师的重要性而言,我国是大陆法系,采用成文法制度,庭审中法官负责对证据的真实性把关,并决定案件的判决,律师对案件的把控不如英美那么显著。
因此在我国的诉讼体系中,律师的重要性不像英美体现的那么明显,哪怕是刑事案件,也有很多人不请律师。美国的律师人数没有任何参考意义。
我们也不会允许成为美国那样的诉讼大国,大事小事都要去打官司。
如前文所说,员额制下,法官数量趋于稳定,每位法官的业务量也已经趋近饱和。这种情况下,诉讼案件数量不可能无休止地增加,蛋糕就这么大,律师再增加,只能摊薄每个人分得的蛋糕。
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服务市场就这么大了。
经济体量不断增加,矛盾纠纷也必然增加,因此诉前调解、法律咨询这些不需要律师出庭的业务还将持续增加。
对于大部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它们只是需要有法律专门知识、可信赖的机构和人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而不需要进入诉讼程序。
这给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了新的就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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