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政务网站搜索发现,截至发稿,今年杭州市公安局共公开21条行政处罚结果,其中16条涉及在地铁站范围内猥亵或侵犯他人隐私情况,包括以手触碰他人身体、以下体顶撞贴蹭他人、手淫、向他人身体撒尿等猥亵案,以及在楼梯或扶梯上用手机偷拍他人隐私部位的侵犯隐私案。
其中,猥亵案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罚结果中还写道,“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属严重情节”;
侵犯隐私案涉及该法律第四十二(六)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罚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16条处罚结果中,被拘留时间最长的被处罚人为3天内2次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被抓,发现6个月内有前科后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拘留20日。
比如姚某在地铁上行扶梯位置,用手机偷拍女生的裙底,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行为,被地铁公安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