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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民事诉讼流程图是怎样的?
1、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是: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2、民事诉讼怎么立案?
(1)起诉
原告向法皖起诉应提交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证据材料,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2)立案及排期
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立案后,符合当即进行排期的,可同时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
(3)送达
当场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缴费通知书等材料。
侦查机关指控:以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嫌疑人周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张智然律师接受该团伙嫌疑人周某(在起诉意见书的16名嫌疑人中排名第二)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张律师与本案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递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即:本文),张律师认为:以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特征,因而该团伙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周某也就当然地不构成参加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令人欣慰的是:检察机关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以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仅以组织卖淫罪起诉周某等人。本案公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在当今严打涉黑组织犯罪的形势下,能客观认定本案各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其职业精神,着实令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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