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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关于劳动纠纷案件19条热点问答(2025年8月整理)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08-27 | 12 次浏览 | 分享到:
1.自愿加班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虽然劳动者是在下班后自愿加班的,但是,劳动者加班从事的是公司规定的劳动内容,并且劳动者经常自愿加班的情况公司早已知悉,也未加以制止,劳动者的工作成果也属于公司享用,在此期间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2.试用期合同是否可以单独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可单独约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者“隐瞒前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原则上劳动者有义务告知的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所隐瞒的“前科”不是刑事处罚,法律和用人单位对于所在岗位没有特定的要求,也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比如说一位油漆工入职时隐瞒了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需注意,劳动合同无效争议,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计件工资制是否支付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的特点是以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计算劳动者的工资,而不能直接以劳动时间来计算报酬,但它是一种报酬计算方式,并不能改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这一事实。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就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只要是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工作任务完成形式为借口混淆工时法律制度。
5.用人单位登报除名是否有效?
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6.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专项技术培训费?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单位支付专项技术培训费用。
7.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怎么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之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2个月。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期限:应当订立之日至实际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止。
8.公司筹备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筹建期间的公司,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具备劳动用工权,其与所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应为雇佣关系(由投资人或发起人雇佣的),双方在该期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故劳动者如主张筹建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9.劳动合同约定自动续签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的类型不具有合法性,此类“约定顺延”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10.新入职劳动者是否享受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还是在不同的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都可以休年休假,不会因为职工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期间。不过,职工当年在新单位年休假天数需要按规定折算后确定。折算的方法是:在新单位当年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1.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用人单位能否辞退?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这些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还是未婚,是符合计划生育还是违反计划生育,只要女职工怀孕,就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就业保障权(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是例外)。
12.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13.试用期是否可以重复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15.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的其他活动是否属于加班?
如周末组织体育比赛,晚上安排宴请客户或者安排外出旅游等等,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强迫其参加,否则,不应认定为加班。
16.单位给劳动者解决了户口,就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吗?
单位只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解决户口,并不符合上述条件,故不能约定服务期,违约金自然也不能约定。
如果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17.工伤职工可以无限期休假吗?
工伤是有医疗期规定的,工伤的医疗期实际上就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停工留薪期长短的确定,不是按照医生的休假建议,而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医生的休假建议是不能作为依据的。再严重的伤病,医生能够给的休假建议都是短期的,停工留薪期最终止于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之日。
所以,劳动者是不可能无休止休假的,过了停工留薪期再休假可以按照医嘱给予病假工资待遇。
18. 对孕期女职工可以调岗吗?
在不降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对孕期女职工有利的调岗,无需征得当事人同意。
19.孕期女职工工作期间流产是否应该获得赔偿?
孕期女职工若有证据证明其因工作强度大而流产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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