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亨律师,法律服务】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工程转包给小包工头,包工头手下工人受伤,很多人会疑惑:工人和上面的建筑公司算不算劳动关系?能不能找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责任?今天这个兵团高院再审案例,把建筑工程领域这个高频难题讲明白了。
一、核心事实
某建设公司承接工程之后,将项目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自然人自行招用薛某进场施工,薛某在工地工作期间受伤。薛某起诉,要求确认他与这家建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相关赔偿。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之后,当事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申请再审,案号(2023)兵民申938号。
二、裁判逻辑
1. 建筑企业违法转包、分包给没有用工资质的个人,包工头自行招募管理工人,工人并不直接受建筑公司考勤、规章制度约束,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2. 不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公司不用担责。依据司法解释,这种违法转包情形,依然要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 再审审查维持原有裁判观点,没有支持薛某确认劳动关系的再审申请。
三、通俗解读
简单一句话:包工头找来的工人,不算和建筑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只要工程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一旦工人工地受伤,建筑公司照样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这是法律专门设置的兜底保护,目的不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不让受伤工人因为中间层层转包、小包工头没钱而拿不到工伤赔偿。
四、实务忠告
1. 对施工企业:尽量杜绝违法转包、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就算层层转包出去,工地人员受伤,有资质的总包单位依然有可能背上工伤赔偿责任。
2. 工地务工人员:不要误以为一定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拿到工伤待遇。遇到转包分包情形,可以直接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转包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3. 务工时注意保存证据:工牌、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现场工作照片、聊天记录,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申报工伤。
如果您遇到工地受伤、工程转包工伤责任认定这类问题,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咨询我们专业律师,帮您理清责任主体、制定维权方案。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1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