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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为陷害同事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被判六年!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4-11-12 | 32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统称为涉密人员,是国家秘密产生、使用和管理的主体。涉密人员管理是保密管理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一些涉密人员失泄密案件,相关案情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利欲熏心,卖密牟利


  某高新科技企业员工周某,为满足个人高消费需求,罔顾保密工作规定及签署的保密协议要求,长期接受大量商业有偿咨询。周某在明知咨询方中有背景不明境外机构、人员的情况下,仍在咨询中提供工作掌握的国家秘密。周某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无视风险,私自留存


  某信息研究单位涉密人员陶某,为搜集工作资料成果,另谋职业发展,利用单位网络管理漏洞,未经允许使用部门主管账户密码,下载单位内网中的国家秘密信息,并上传至个人互联网网盘存储。陶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交友不慎,误入陷阱


  康某与周某曾经是某国家重点项目实验室的同事,二人私交甚笃。周某离职后,二人经常相约踢球聚会。某日,二人闲谈时,周某向康某询问某重点项目情况,康某没有多想,便将自己掌握的情况和盘托出,并特地提醒周某,该项目情况事关国家机密信息,很敏感,千万不能外泄。殊不知,周某长期为境外有关机构提供信息服务,蓄意向康某打探。康某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周某因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恶意陷害,害人害己


  某企业员工李某,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同事王某矛盾,窃取王某保存的机密级国家秘密材料,并以王某名义提供给境外机构,试图陷害王某。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李某的全部犯罪行为属实。李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涉密人员尤其应当增强保密观念、强化保密意识、规范保密管理、严守保密纪律,始终怀揣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做到心中有底线、思想不松懈、行为不逾矩,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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