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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婚姻家事律师【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法缘天下•周律以案释法笔谈系列4:婚姻家事财富传承篇之彩礼专题2热点解析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7-09 | 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苏州婚姻家事律师【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法缘天下•周律以案释法笔谈系列4:婚姻家事财富传承篇之彩礼专题2热点解析

【专栏主笔简介】

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对企业家刑事合规有深入研究并有独到见解。他以服务过的几百家法律顾问单位、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却始终不忘深耕公益,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数百场公益法制宣讲,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

这里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周律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靠谱法律人”。

婚姻法新规热点解析:彩礼专题2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周巍健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配套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大量的实务问题,最高院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二及彩礼的专题司法解释应时而生,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的周巍健律师针对大伙儿关心的彩礼纠纷热点,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以专题答问的方式,就咱老百姓也能看懂的方式一聊您身边的认识误区,避免踩雷。

(续上期)

作为执业30年的老婚姻家事律师,结合近年江苏各地法院的最新裁判动向,再给大家拆解几个之前很少被重点提及、但现实中踩坑率极高的彩礼纠纷新热点,每个都结合我亲自处理或同仁经办的本地真实案例,把裁判规则讲透。

热点“彩礼附加高额条件”的效力认定

现在不少地方出现了彩礼附加额外苛刻条件的情况,比如女方家庭要求男方在给付28万彩礼之外,必须额外承诺婚后将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小夫妻二人名下,或是要求男方放弃自己的婚前财产份额,才同意领证结婚。很多男方为了顺利成婚,当时口头答应甚至签了书面协议,最后婚没结成,这些附加条件的承诺能不能撤销,成了新的纠纷爆发点。

去年在苏州相城区一起案子,本地一对年轻男女谈婚论嫁,女方家要求男方给28万彩礼,同时必须签一份协议,约定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房,婚后要加上女方名字,否则就不同意办婚礼。男方为了促成婚事,不仅转了28万彩礼,还签了这份房产加名的书面承诺。结果订婚后不到半年,双方因为家庭琐事彻底闹掰,婚约直接解除,女方拿着这份协议起诉,要求男方履行房产加名的承诺。最后法院审理认定,这份房产加名的承诺完全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现在婚约已经解除,缔结婚姻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这份赠与承诺自然失去了法律效力,不仅驳回了女方要求加名的诉求,还结合两人短暂同居的实际情况,判决女方返还了25万彩礼,几乎全额支持了男方的返还主张。

现在法院的统一裁判逻辑非常清晰:所有和彩礼绑定、以结婚为前提的额外财产承诺,本质上都属于目的性赠与,只要最终没有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给付方完全可以要求撤销这类承诺,不存在“签了字就必须履行”的说法。

热点“恋爱期间赠与的房产”分手后能不能参照彩礼规则返还

现在不少经济条件不错的年轻人,恋爱期间为了表诚意,会直接给对方转账买房,甚至直接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恋爱对象名下,当时嘴上没明说这是彩礼,聊天记录里也没明确标注“以结婚为目的”,最后分手的时候才想主张返还,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彩礼,是近年争议极大的热点。

苏州高新区有这么一起标的额近300万的案件,男女双方恋爱两年,男方为了和女方结婚,直接把自己名下一套价值290万的全款房产,以“赠与”的名义过户到了女方一人名下,当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说明这是彩礼。后来两人谈婚论嫁时因为彩礼数额谈崩,直接分手,女方主张这套房产是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已经完成过户,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一分钱都不用返还。我们代理男方之后,调取了两人全部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大量对话都提到了“过户完房子就去领证”“房子写你名字我们婚后就住这里”,同时结合当地的婚恋习俗,最终法院认定这套房产的过户完全是以缔结婚姻、组建家庭为目的,本质上属于大额彩礼性质,不属于普通的无偿赠与。结合两人恋爱期间仅偶尔同居、没有共同孕育子女的实际情况,判决女方返还房产价值的90%,也就是261万,最大程度维护了男方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近年的典型案例已经明确了裁判尺度:只要有聊天记录、媒人证言、当地习俗等证据,能证明大额房产过户的核心目的是为了结婚,哪怕没有明确标注为“彩礼”,也会参照彩礼返还规则处理,不会直接认定为普通的无偿赠与。

热点“彩礼用于男方个人婚前债务”,女方还需要返还吗

很多收了彩礼的女方当事人会提出一个非常特殊的抗辩理由:我拿到彩礼之后,这笔钱根本没花在我自己身上,全部用来帮男方偿还他婚前欠的赌债、网贷了,现在婚约解除,我根本没拿到钱,凭什么还要返还彩礼?这种情况的返还比例怎么认定,是近年司法实践里的新难点。

前年苏州吴江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小情侣订婚时男方给了16万彩礼,订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婚前欠了14万的网贷,天天被催债,为了不让男方的债务影响两人婚后生活,女方直接把16万彩礼全部拿出来,帮男方还清了全部网贷,剩下2万也转给了男方用于他的个人周转。结果没过多久,男方因为再次赌博欠下大额债务,女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男方起诉要求女方全额返还16万彩礼。最后法院综合全案案情认定,16万彩礼中的14万已经实际用于清偿男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相当于男方自己把彩礼的款项用于自身开销,这部分不能再要求女方返还;剩下的2万确实由女方实际占有,最终判决女方仅返还2万元,没有支持男方全额返还的诉求。

这类案件的裁判核心逻辑是:如果有充分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明,彩礼已经完全用于男方的个人事务,且女方没有从中获利,那么这部分已经实际消耗的彩礼,就不需要再由女方承担返还责任,法院不会机械地套用彩礼返还规则,强行要求女方返还她没有实际占有的款项。

热点“多段婚恋多次收彩礼”,是否会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近年出现了不少特殊案例,部分当事人在短时间内频繁相亲订婚,多次收取不同男方的彩礼,每次都在短暂相处之后就主动解除婚约,对外都主张是“性格不合”,但实际上靠多次收取彩礼获利几十万,这种行为到底是正常的婚恋自由,还是法律禁止的借婚姻索取财物,甚至涉嫌诈骗,是现在基层法院重点关注的新热点。

在苏州昆山有这么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件,女方在18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和3名不同的男方订婚,每次都收取15万到20万不等的彩礼,最长的一段婚约存续时间也没有超过3个月,每次都以“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为由主动提出分手,只返还一小部分彩礼。第三名男方和她解除婚约之后,发现了她前两次订婚收彩礼的记录,联合另外两名男方一起委托代理案件。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女方三次订婚的时间线、彩礼收取记录,证明女方根本没有和任何一方建立长期稳定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连续多次以订婚为名义收取大额彩礼,本质上就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最后法院认定女方的行为不属于正常的民间彩礼往来,三名男方的彩礼都应当全额返还,女方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继续占有这些款项。

现在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会只看单次婚约的解除理由,会综合审查当事人一定时期内的全部婚恋记录,如果短时间内多次以订婚名义收取大额彩礼,没有真实缔结婚姻的意愿,就会直接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判决全额返还彩礼,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过高的,还会直接移送公安机关,按婚恋诈骗追究刑事责任。

(后面更精彩,未完待续……)

法缘天下周律以案释法笔谈系列文章仅供参考,研读者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本笔谈法律法规文件案例均转载自官网、报纸、公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互联网、自媒体,案例内容皆为法院真实案例改编,切勿对号入座,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巍健编辑整理,未经同意,严禁转载。“以法为缘,结识天下”周巍健律师2026年7月9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