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主笔简介】
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对企业家刑事合规有深入研究并有独到见解。他以服务过的几百家法律顾问单位、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却始终不忘深耕公益,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数百场公益法制宣讲,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
这里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周律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靠谱法律人”。
婚姻法新规热点解析:彩礼专题3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周巍健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配套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大量的实务问题,最高院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二及彩礼的专题司法解释应时而生,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的周巍健律师针对大伙儿关心的彩礼纠纷热点,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以专题答问的方式,就咱老百姓也能看懂的方式聊一聊您身边的认识误区,避免踩雷。
(续上期)
作为执业30年的老婚姻家事律师,结合2025-2026年江苏各地法院最新的裁判新规,再给大家拆解4个刚冒头不久、普通人几乎完全没意识到的彩礼纠纷新热点,每个都配我或同仁近期亲自处理的本地真实案例,把背后的裁判逻辑讲得明明白白。
热点九:“彩礼包含‘隐藏附加条件’”的认定边界
现在不少地方出现了彩礼捆绑隐性要求的新情况,比如男方给付彩礼时,私下和女方口头约定“这笔钱给你之后,你婚后必须辞职全职顾家,还要保证头胎生儿子”,或是女方收彩礼时默认“男方婚后要承担女方弟弟的全部大学学费和婚房首付”,这类没写在明面上的附加条件,一旦后续没有兑现,能不能成为要求返还彩礼的理由,是2026年激增的新纠纷类型。
上个月刚在苏州姑苏区办结一起案子,小情侣订婚时男方给了22万彩礼,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女方婚后就辞去互联网公司的高薪工作,全职备孕照顾家庭。结果订婚后女方反悔,不仅不肯辞职,还明确表示未来5年不打算生育,男方觉得自己当初给彩礼的核心目的落空,起诉要求返还全部彩礼。法院审理后认为,生育自由和工作选择权是公民的法定基本权利,这类附加在彩礼上、限制女方人身自由和法定权利的条件,本身就属于无效约定,不能作为拒绝返还或者要求全额返还的依据。最终结合两人短暂同居2个月的实际情况,判决女方返还18万彩礼,既没有支持男方“因女方违约全额返还”的主张,也没有支持女方“彩礼是自愿赠与一分不还”的抗辩。
现在法院的统一裁判尺度非常明确:任何把限制人身自由、违反公序良俗的要求作为彩礼附加条件的约定,全部无效,不会被法院采信,彩礼返还只会围绕“是否真实缔结婚姻、共同生活”这个核心标准来判定。
热点十:“彩礼用于一方婚前重大疾病治疗”的返还比例认定
近年出现了一类非常特殊的彩礼纠纷:订婚之后,女方查出重大疾病,男方主动把彩礼拿出来给女方治病,后续两人因为感情破裂没能领证结婚,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女方抗辩说这笔钱已经全部用于救命的医疗开销,自己没有拿到任何剩余款项,这种情况的返还比例怎么定,是今年家事审判的重点关注方向。
去年在苏州太仓办过一起案件,两人订婚后女方查出急性白血病,男方主动把事先准备好的25万彩礼全部转给女方用于化疗和手术治疗,两人全程共同面对治疗,前后同居照料了女方整整一年半。后来女方病情稳定后,双方因为后续生育和生活规划的分歧分手,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25万彩礼。法院调取了全部医疗记录、缴费凭证,确认25万彩礼几乎全部用于女方的治疗开销,结合男方全程自愿参与照料、彩礼已经全部用于必要的重大疾病救治的实际情况,最终判决女方无需再向男方返还任何彩礼款项。判决的核心逻辑是:这种情况下彩礼的用途已经完全超出了普通婚约财产的范畴,变成了双方基于亲密关系的互助性支出,再要求全额返还完全不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
这类案件的裁判核心是:如果有完整的医疗票据、聊天记录证明彩礼已经全部用于一方的重大疾病救治,且双方在患病期间有长期的陪伴照料行为,法院大概率会直接驳回全额返还的诉求,甚至可能判决无需返还任何剩余彩礼,不会机械套用普通彩礼的返还比例规则。
热点十一:“跨国婚恋中的彩礼返还”法律适用问题
随着跨国婚恋增多,近年苏州、上海等沿海城市出现了大量涉境外主体的彩礼纠纷:中国男方和外籍女方订婚,男方给付了几十万彩礼之后,女方拿到钱直接返回自己的国籍,再也不入境联系不上,男方想起诉要回彩礼,连该去哪个法院告、适用哪国法律都搞不清,这类案件的维权路径是当下的全新热点。
前年在苏州工业园区代理过一起跨国彩礼纠纷案,苏州本地的一位男士经涉外婚介介绍,认识了一位东南亚籍的女士,两人在苏州订婚,男方当场转账38万彩礼给女方,约定3个月后在国内登记结婚。结果女方拿到彩礼之后,第二天就买机票返回了本国,之后彻底失联,再也没有入境中国。我们代理男方之后,直接在男方住所地的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婚约财产纠纷属于中国公民在国内发生的民事活动,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院通过涉外送达程序完成了文书送达,最终缺席判决女方全额返还38万彩礼。后续我们通过边境管控联动机制,在女方再次入境中国的时候直接对接执行局,当场划扣了女方随身携带的对应款项,帮男方全额追回了彩礼。
很多人误以为跨国彩礼纠纷维权无门,实际上只要你是在中国境内给付的彩礼、被告曾经在中国境内有经常居住地,国内法院就有管辖权,完全可以直接在本地起诉,不需要跑到国外去打官司,不存在“人出境了彩礼就打水漂”的情况。
热点十二:“彩礼中的‘数字藏品、虚拟货币’”返还认定
现在不少年轻情侣的彩礼形式越来越新潮,不再局限于现金、转账、三金,开始出现用高价值的数字藏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彩礼的情况,这类虚拟财产能不能被认定为彩礼,分手之后该怎么返还,是2026年互联网一代婚恋纠纷里的全新空白热点。
今年年初在苏州吴中处理过一起95后年轻人的彩礼纠纷案,两个年轻人都是互联网从业者,订婚时男方没有给传统的现金彩礼,而是把自己账户里当时市值20万的10个热门数字藏品,转到了女方的数字钱包里,备注里明确写了“订婚彩礼”。后来两人分手,女方主张数字藏品属于虚拟物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彩礼范畴,而且数字藏品的价格波动极大,现在这些藏品的市值已经跌到了5万,就算要返还也只能返还现在的藏品,不能按当初的20万现金价格返还。最后法院审理认为,男方转账时明确备注了是订婚彩礼,这些数字藏品在当时具备公开的市场交易价值,属于可以交易的虚拟财产,符合彩礼的财产属性,应当参照彩礼规则处理。结合两人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的情况,判决女方返还全部10个数字藏品,如果女方无法返还藏品,则要按照转账当日的公开市场价值,返还对应的20万元现金。
现在国内法院对这类新型虚拟财产彩礼的裁判思路已经逐步清晰:只要给付时明确标注了彩礼属性,且该虚拟财产在给付当日有公开可查的稳定市场交易价格,就会被认定为合法的彩礼范畴,分手时要么返还原虚拟财产,要么按照给付当日的市值返还对应现金,不会因为它是虚拟物品就直接否定彩礼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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