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做了三十年的民商事诉讼律师,我见过太多企业老板在员工管理上“简单粗暴”。每当公司有人离职,最常见的操作就是直接把活儿甩给留下的员工。一旦员工以“工作量饱和”为由拒绝,企业往往勃然大怒,反手就是一句:“不服从公司安排,严重违纪,开除!”
每当听到这种理直气壮的“开除理由”,我都会严肃地提醒他们:千万别把“管理权”当成“霸王权”!在司法实务中,这种无视员工实际承受能力的“强行摊派”,往往会演变成极其昂贵的违法解除代价。
一:工作量饱和拒接新活,员工被指“严重违纪”遭辞退
这起案件堪称穿透企业“用工管理权”边界的教科书级案例。案情并不复杂:高某红入职某食品公司担任订单员。后来,公司一名负责电商订单的同事离职,公司主管便要求高某红接手该同事的全部工作。高某红认为自己现有的工作已经完全饱和,如果再接手新业务,将产生大量加班,因此多次明确拒绝。
面对员工的合理反馈,公司不仅没有重新评估工作量,反而认为高某红是在对抗管理。公司依据劳动合同中“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属于严重违纪”的条款,接连发出书面警告,最终将其直接辞退,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高某红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二:法院一锤定音:拒绝不合理摊派,不构成严重违纪
面对企业“员工不服从管理”的指控,法院给出了极具穿透力的裁判逻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核心观点非常清晰:用人单位确实享有用工管理权,但管理权的行使必须合法、合理,且不得违背劳动定额标准。法院指出,高某红此前已经接手过其他同事的工作,工作量本已饱和并经常加班。公司未能证明系统优化或业务量下降足以减轻其实际负担,强行要求其接手新工作,属于不合理安排。
裁判要旨一针见血:劳动者因工作量饱和拒绝新增工作,并非无故对抗企业管理秩序,且该拒绝行为并未对公司业务运转造成实质性阻碍。综合社会一般评价标准,这种行为具有合理性,不能认定为“拒绝正常工作交接”或“严重违纪”。
三:三十年执业感悟: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比例原则”
作为老律师,我对这一裁判导向深表赞同。这起案件确立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合规规则:单方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戒,必须遵循“过罚相当”的比例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将此类争议分为两类来界定:第一类是员工无故旷工、恶意怠工,这属于真正的严重违纪;第二类就是本案中的“基于客观事实的合理拒绝”,这属于劳动者正当权利的行使。无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写得多严厉,只要工作安排本身不合理,直接开除就明显处罚过重,属于违法解除。
在此,我也想给所有企业和劳动者提个醒:企业在调整岗位或增加任务时,务必综合评估员工的实际负荷,不能单纯以“合同约定”为由强行摊派;而对于劳动者而言,面对不合理的超负荷安排,要敢于用书面形式(如邮件、聊天记录)表达拒绝并保留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天平,永远倾斜于对实质公平与劳动尊严的坚守。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9月1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