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假离婚”?法律上无真假,离了就是真的!
【专栏主笔简介】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在房产限购、贷款避税、多占购房名额的现实需求下,“假离婚” 成了很多家庭铤而走险的操作。
绝大多数人的侥幸心理:
只是走个流程、办个离婚证,夫妻感情没变、依旧同居生活,只要双方说好,就是假离婚,房子还是共同的。
但执业三十年,我见过无数因“假离婚”导致人财两空、家庭破裂的悲剧。
法律从来不认可“假离婚”,只要民政局盖章,就是百分之百的真离婚。
今天结合(2019)沪01民终12118号上海一中院权威判例,彻底拆穿假离婚买房的致命漏洞,明确离婚后购房的财产归属,给所有打算投机的夫妻敲响警钟。
一、案件完整案情(案号:2019沪01民终12118号)
案件背景
原告俞某与被告杨某原为夫妻关系。
二人因规避房产限购政策、获取更低购房成本,协商一致办理“假离婚”手续,双方口头约定:
离婚只是为了买房,双方感情不变、继续同居生活,后续复婚,购置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后双方合法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离婚之后,被告杨某以个人名义、使用个人资金,独自全款购置案涉房屋,并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
购房完成后,双方依旧保持同居生活、维持夫妻相处模式。
矛盾爆发,相处过程中,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再也无法复婚。
原告俞某随即主张:
当初离婚是通谋虚伪的“假离婚”,并非真实意愿解除婚姻,离婚行为无效;案涉房产是为家庭共同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被告杨某完全不予认可,主张:
双方已经合法登记离婚,房屋是离婚后个人独自出资、独自登记的财产,与原告无关,原告无权分割。
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案涉房产。
裁判结果
• 一审法院:认定房屋归被告杨某个人单独所有,驳回原告分割诉求;
• 原告不服上诉,上海一中院二审(2019)沪01民终12118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案核心权威裁判要旨(终身受用婚姻房产规则)
本案作为全国假离婚房产纠纷标杆案例,被多地法院援引参考,三大核心规则,直接推翻大众固有认知:
规则一:法律无“假离婚”概念,登记离婚即真实离婚
法院明确核心原则:
只要夫妻双方自愿前往民政部门、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离婚行为即合法有效。
双方私下口头约定“只是假离婚、为了买房、后续复婚”,仅属于双方私人合意,不能对抗国家行政登记效力。
无论事后是否同居、是否依旧相处,法律身份上,自领证那一刻起,双方彻底解除婚姻关系。
规则二:离婚后单方购房,默认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后,夫妻身份关系消灭。
一方以个人名义出资、个人名义登记购买的房产,百分之百属于登记方个人婚前(离异后)个人财产。
即便购房资金来源于共同生活积累、即便双方依旧同居,也不改变房屋个人所有的物权属性。
规则三:不能以“假离婚”为由,主张分割离异后财产
以规避限购、避税、获取贷款资格为目的的通谋离婚,风险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事后一方反悔,主张离婚无效、重新分割对方离婚后购置房产的,无任何法律依据,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三、99%家庭踩坑的“假离婚”致命误区
结合本案三十年实务经验,拆解普通人最致命的三大认知错误:
误区1:口头约定假离婚,财产还是共有的
真相:口头协议无效,民政局公章大于一切私下约定。
只要领了离婚证,婚姻彻底终结。所有离婚后产生的资产,归各自个人所有,不受夫妻共同财产保护。
误区2:离婚不离家、还在一起住,就是没真离
真相:同居≠夫妻。
离婚后同居只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同居期间对方买房、买车、炒股、理财,全部是对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误区3:只要复婚,之前的房子就变回共同财产
真相:不复婚是对方个人财产,复婚之后依然是对方婚前个人财产。
假离婚购置的房产,终身属于登记单方个人财产,即便后续复婚,也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四、律师深度拆解:假离婚买房的四大毁灭性风险
很多夫妻只看到“省税费、多买房、低首付”的短期利益,却忽略毁灭性后果:
风险1:财产彻底私有化
谁名下买房,财产就是谁的。一旦感情破裂,另一方净身出户,无权分割巨额房产。
风险2:复婚无望、人财两空
假离婚极易变成真离婚。
现实中大量案例:一方买房后立刻变心,拒绝复婚,另一方一无所有。
风险3:离婚协议效力不可逆
假离婚签署的离婚协议,具备永久法律效力。
当初为了快速离婚约定的“无财产、无债务、无补偿”,全部永久生效,无法撤销。
风险4:抚养权、继承权彻底悬空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继承权、夫妻扶助义务全部终止,一旦发生意外,另一方丧失所有法定权利。
五、律师实务忠告与维权建议
✅ 已经办理假离婚、对方已独自买房
1. 口头约定全部无效,无法推翻房屋产权归属;
2. 若自己有实际出资、转账记录,仅可起诉追回出资钱款,无法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无法获得房屋产权;
3. 及时固定转账流水、聊天记录、出资凭证,止损维权。
✅ 打算假离婚买房、尚未办理
强烈劝阻!绝对不要操作!
短期省的几万税费,换来的是几百万房产归属风险、家庭破裂风险,得不偿失。
✅ 遭遇对方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
立刻委托律师,梳理资金流水、婚内财产线索、转移财产证据,依法追回婚内恶意转移资产,维护合法权益。
(2019)沪01民终12118号一案,是最真实、最残酷的司法警示:
婚姻登记无儿戏,法律从来不相信“口头默契”。
在法律层面,离婚只有真离婚,没有假离婚。
所有为了买房、避税、投机钻空子的假离婚行为,所有风险、所有后果,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不要赌人性、不要赌感情、不要赌复婚。
法律只认证件,不认感情;只认登记,不认口头约定。
一时贪小便宜,终会酿成终身财产悲剧。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9月2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