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很多合资企业的股东容易遇到一个棘手难题:中外股东各持50%股权,双方经营理念冲突,形成公司僵局。股东想要查账、调取公司资料行使知情权,却被另一方拒绝;如果单纯打知情权官司,就算胜诉拿到账册,也解决不了股东之间根本的股权矛盾,后续还会接连冒出多场诉讼,甚至走到公司解散清算,企业经营、员工就业都会受到巨大冲击。本案是浙江涉外商事典型案例,示范了如何以股东知情权诉讼为突破口,一次性整体化解合资公司多年僵局纠纷。
一、案件核心事实
杰某公司为境外企业,2003年与温州本地企业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夏某公司,双方股权各占50%。后续中外股东经营理念严重分歧,对等股权结构直接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僵局,多次协商股权退出未果。
外方杰某公司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会计账簿等公司资料;起诉之前,为防止公司财务资料被篡改销毁,还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对相关资料采取复制封存措施。
审理过程中,法院释明风险:仅就知情权一案作出判决,无法解决双方根本矛盾,后续大概率衍生多起诉讼,企业还存在解散风险,直接影响上千名员工。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各方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外方转让45%股权给中方,保留5%股权维持合资性质,股权转让对价5750万元。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内容,同时联动工商、税务、外管开通绿色通道,调解当日就完成全部股权变更、资金出境等手续,纠纷一次性落地履行完毕。
二、法院裁判逻辑
本案以调解结案,核心裁判思路:
1. 涉外合资企业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知情权,针对僵局状态下重要财务资料灭失风险,法院可以适用诉前行为保全,对公司文件复制封存,保障境外股东的知情权,同时保全方式兼顾企业正常经营,避免保全措施过度干扰公司运转。
2. 面对对等股权形成的公司僵局,不能简单就案判案。如果只判决支持知情权,股东之间根本矛盾仍在,会引发连环诉讼、公司解散,产生更大商事成本。法院主动引导各方一揽子协商股权处置方案,一次性化解全部纠纷,属于涉外商事纠纷高效化解的路径。
3. 涉外股权转让调解履行,需要统筹股权变更、税务、外汇资金出境等配套手续,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联动多部门打通落地通道,保障调解协议能够实际履行,避免调解书变成“一纸空文”。
三、大众误区拆解
❌误区1:公司僵局,只能起诉解散公司,没有其他出路
✅正解:僵局不是只有解散一条路,可以以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等诉讼作为谈判抓手,促成股权收购、一方退出,保住企业主体继续经营。
❌误区2:股东知情权官司打赢,问题就全部解决
✅正解:知情权属于单独一项股东权利,胜诉只是拿到资料,不能直接解决股东之间股权争议,容易一案了结、多案再起。
❌误区3:涉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资金出境只能私下自行办理,法院文书不配套
✅正解:生效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股权变更、外汇出境的依据,法院可以联动行政部门协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周律师实务忠告
1. 中外合资企业设置股权架构尽量避免双方各50%,该股权结构极易形成表决僵局,事前章程要提前约定僵局化解机制,设置股权回购、优先购买条款。
2. 股东行使知情权,担心对方隐匿、篡改财务资料的,可依法申请行为保全,固定证据,为后续股权谈判、诉讼保留基础。
3. 陷入公司僵局优先评估调解、股权收购的可行性,比起耗时耗力的解散清算,股东一方收购股权的方式,对企业、员工、债权人的损失最小,是商事纠纷优先考虑的方案。
💬引导:如果你所在公司遇到股东僵局、合资企业股权争议,不清楚如何行使股东权利、设计股权退出方案,可以把案情发给我们做商事风险评估。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