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很多企业打专利侵权官司的时候,习惯一上来就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扣押货物,想以此给对手施压。不少权利人以为:我手里有专利证书,申请保全就不会有错,就算最后专利被无效,保全也不用赔钱。这个最高法经典判例,直接划定了专利诉讼财产保全的审慎边界,给所有知识产权权利人敲了警钟。
一、案件核心事实
动一公司拥有一项园林工具动力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起诉朗辉公司专利侵权,先后两次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第一次申请冻结朗辉公司200万银行存款;后续又追加保全,扣押朗辉公司准备出口的产品。
在保全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是该专利全部权利要求都不符合授权条件,后续专利经过无效宣告程序,全部权利要求最终被宣告无效。但动一公司拿到不利的评价报告之后,迟迟没有主动申请解除保全。
朗辉公司起诉,主张动一公司保全申请存在错误,要求赔偿因为账户冻结、货物被扣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审判决之后双方上诉,案件送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二、法院裁判逻辑
最高法核心裁判观点:专利纠纷里判断保全是否申请错误,核心看申请人有没有尽到审慎义务,不能简单以后续专利无效直接推定保全错误,但要重点考量专利本身效力稳定性。
本案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本身稳定性偏弱;动一公司第一次申请保全前,没有提前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拿到评价报告明确显示专利存在重大瑕疵后,没有及时解除冻结;第二次追加扣押出口货物,不存在紧急保全的必要,单纯是诉讼对抗策略。两次保全行为都欠缺审慎,属于保全申请错误,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大众误区拆解
❌误区1:只要手里有专利证书,起诉的时候随便申请保全,就算专利后面无效也不用赔
✅正解:专利证书不等于“保险箱”,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权利人申请保全时负有审慎核查专利稳定性的义务。
❌误区2:保全只是诉讼常规手段,目的就是施压对手,不需要考虑后续专利效力风险
✅正解:财产保全是临时救济手段,不能单纯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诉讼工具,无必要的保全、明知专利不稳仍持续保全,属于保全错误。
❌误区3:只有主观恶意才构成保全错误,只是疏忽大意、没有评估专利风险不算错
✅正解:判断标准是是否尽到合理审慎,不要求一定是恶意,权利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同样认定保全错误。
四、周律师实务忠告
1. 持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计划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优先提前做专利权评价报告,评估专利稳定性,不要贸然直接保全。
2. 诉讼过程中一旦收到评价报告、无效意见,发现专利存在重大效力瑕疵,要及时评估,必要时主动申请解除保全,避免后续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3. 作为被保全一方,如果对方专利后续被宣告无效,且保全行为欠缺审慎,可以另行提起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主张损失赔偿。
💬引导:如果你正在准备专利侵权诉讼,不确定能不能申请保全、如何规避保全错误风险,可以把案情发给我们帮你做诉讼风险评估。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