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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三十载律师手记|合作终止后代言照片未删除,属于肖像侵权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9 | 114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苏州华亨律师,法律服务】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很多企业都有一个误区:当初签约代言的时候明星/代言人已经同意我们使用肖像,双方合作到期、代言合同结束之后,之前发布在公众号、微博上面那些宣传图片放着不动,不去删掉也没有关系。(2020)京03民终4725号这个判例,直接打破这个想法,告诉各位商家:代言合作一旦终止,继续留存、继续使用代言人肖像做宣传,依然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不管是品牌方、运营新媒体的企业,还是自媒体经营者,都一定要留意这个法律风险。

一、核心事实

  本案属于肖像权侵权纠纷。品牌方曾经和代言人签订代言协议,在合作期内,品牌方正常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带有该代言人肖像的宣传图片,用于产品宣传推广。

  但是代言协议解除之后,品牌方没有及时将已经发布在自媒体平台当中含有代言人肖像的宣传图片进行删除,图片继续留在品牌自媒体账号对外展示。代言人起诉,主张品牌方的行为侵害自身肖像权。

  本案经过审理,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代言合作结束之后,商家继续在自媒体平台保留、展示代言人肖像图片,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

二、法院裁判逻辑

法院审理核心思路可以概括为这几点:

  1. 肖像使用权是基于代言合同的约定,在约定合作期限内才享有,合同解除、合作终止之后,商家原本取得的肖像使用权限随之到期,不再享有继续使用该肖像宣传商品的合法依据。

  2. 微博、微信公众号属于商家重要的商业宣传渠道,账号上面留存带代言人肖像的宣传图片,客观上依旧能够起到引流、宣传企业与产品的商业效果,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3. 不能简单认为:图片是合作期间上传发布的,后期我没有主动新发图片,就不算侵权。只要合作关系结束之后,商家没有及时清理下架,图片持续对外展示,就会持续产生侵权状态。

三、大白话通俗解读

说白了这件事大家可以这样理解:

  你花钱请代言人打广告,合同期之内,你用他照片宣传没问题,相当于你花钱买了这一段时间肖像广告使用权。合同到期或者双方提前解约,这个“使用权”就到期失效了。

  这个时候你账号里面以前发的那些广告图文,如果还留在上面,新客户刷到你的公众号、微博,依旧会觉得这个代言人还在给你品牌代言,还在帮你做宣传,相当于你没有继续付代言费,却还在白白使用对方肖像给自己做生意引流。

  很多企业新媒体运营平时只管发,很少回头清理历史旧推文、旧海报,很容易踩这个坑。很多人以为只要不再新发广告就万事大吉,忽略历史存量宣传素材的清理,不知不觉持续侵权,最后被起诉索赔。

四、周律师实务忠告(企业一定要落实)

  ✅ 企业合同端:在代言、形象大使合作协议里面,一定要写清楚合同终止之后素材下架、删除宣传物料的时限,约定到期多少天内,线上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平台、官网全部下架对方肖像宣传资料,同时可以约定逾期不下架对应的违约责任。

  ✅ 运营端:合作终止之后,安排人员专项排查,官网、公众号历史推文、朋友圈宣传图、短视频平台历史作品,凡是带有对方肖像的商业宣传素材统一清理删除,不能只停止新发广告。

  ✅ 维权端:如果你是代言人、形象模特,合作到期对方迟迟不下架你的宣传照片,你可以固定网页、截图、录屏保全证据,起诉主张肖像权侵权,要求对方删除作品、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如果你企业经常聘请代言人、模特拍摄宣传素材,一定要做好肖像使用期限管理,避免因为历史遗留宣传素材,引发肖像权诉讼,增加不必要的赔偿与法务成本。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