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法缘天下•周律以案释法笔谈系列:劳动用工风控篇之“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专题热点解析
【专栏主笔简介】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一:劳动用工新规热点解析: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效吗?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周巍健
二:序言
实务中经常遇到一种情形:员工为多拿到手工资,主动向公司提出,不要单位缴纳社保,愿意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承诺放弃社保相关权利,后续不再就此向公司主张任何赔偿。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员工亲笔签字,这份承诺书就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可以免除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证明,这种承诺书本质是“纸面免责条”,根本无法免除企业法定的社保缴纳义务。今天,我结合武汉中院(2024)鄂01民终12126号典型判例,结合长三角、苏州本地劳动仲裁与法院裁判口径,拆解“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背后巨大用工隐患,理清这类协议效力边界,帮企业HR、职场劳动者避开社保类用工大坑。
作为执业30年的老律师,我在苏州处理过多起同类纠纷。很多企业就是轻信员工手写的放弃社保承诺,后续员工离职反手投诉补缴社保、主张经济补偿金,企业最终既要补缴社保、承担滞纳金,还要支付大额经济补偿金。我们结合这起湖北武汉二审标杆案件,剖析四大高频争议热点。
热点一:员工亲笔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能免除企业缴社保义务吗?
不少员工出于增加当月实际收入的考量,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不缴纳社保,自愿签署书面放弃社保承诺书。企业顺水推舟,不再为员工办理社保参保。等到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员工立刻申请劳动仲裁,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在(2024)鄂01民终12126号案件中:员工入职时,主动向公司提出,希望公司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同意,员工手写《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写明系本人自愿放弃社保,后续不再就社保问题向公司索赔。在职期间公司每月将本应承担的社保补贴,随同工资一并发放给员工。
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员工申请仲裁,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支持员工诉求,判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上诉至武汉中院,公司抗辩:放弃社保是员工本人主动要求,承诺书由员工亲笔书写,公司还额外发放社保补贴,过错在员工,公司不应承担补偿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社会保险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协商、员工单方承诺的方式予以免除。 即便员工自愿签署放弃社保承诺书,该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公司未依法参保的事实客观存在,员工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公司已经发放的社保补贴,只能另案主张返还,不能直接免除未缴社保的法律责任。
热点二:已经按月发放社保补贴,还需要补缴社保吗?
很多企业存在误区:我已经把社保对应的钱,按月以补贴形式发给员工了,员工拿到了这笔钱,就不能再要求补缴社保。
结合本案延伸裁判规则:社保补缴义务不会因为发放现金补贴而消灭。社保是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法定强制义务,不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简单的金钱交易。即便员工已经按月领取社保补贴,社保部门依然可以责令企业补缴社保,同时企业还需要承担对应的滞纳金。
我在苏州吴中办理过类似案件,企业连续两年向员工发放社保现金补贴。员工离职后向社保部门投诉,社保机构责令单位补缴两年社保并加收滞纳金。企业只能补缴社保,而之前发给员工的社保补贴,只能另行起诉要求员工返还,增加一轮诉讼成本。
热点三: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协议,离职主张经济补偿,企业有什么抗辩空间?
很多企业遇到这类案子,第一抗辩理由就是“员工自愿放弃”,但这个理由在仲裁、法院基本不会被采信。实务中仅有的有限抗辩方向,不是否定补缴义务,而是针对已经发放的社保补贴进行追偿。
简单说:
1. 不能对抗社保补缴、经济补偿金的主张;
2. 企业有证据证明,已经按月单独发放社保补贴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员工返还已经领取的社保补贴款项。
但这个追偿是独立诉讼,不能在劳动仲裁案件里直接抵扣补偿金,等于企业要打两场官司,时间、诉讼成本都会增加。
热点四:员工不愿缴社保,企业有哪些合规处理方案?
企业千万不要为了省事,直接签署放弃社保承诺书。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给到企业三点实操建议:
1. 拒绝员工放弃社保的请求。入职时明确告知,依法参保是法定义务,不存在“给钱替代社保”的方案。员工坚持不参保,企业可以审慎考虑不予录用,规避后续风险;
2. 规范入职流程,留存沟通记录。如果员工提出放弃社保,HR书面回复明确拒绝,保存聊天记录、沟通回执,不要默许、不要发放社保现金补贴;
3. 及时参保。入职三十日内完成社保增员,按时足额缴纳,从源头消除风险。
三:周律师实务总结:
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签了也是无效!
1. 社保缴纳属于法定义务,不能靠员工承诺、双方约定免除;
2. 发放社保现金补贴,不能免除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3. 员工离职后,依然可以投诉补缴社保、主张经济补偿金;
4. 企业事后虽可起诉追回已发放的社保补贴,但会额外产生诉讼、滞纳金成本。
对企业而言,用工管理切勿心存侥幸,不要用现金补贴替代社保参保,一纸承诺书无法筑起法律防火墙。对打工人而言,社保关乎工伤、医疗、养老等核心保障,不要为短期多拿一点工资,放弃长期保障。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9月1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