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很多离婚家长心里都有这样一个想法:只要孩子年满八周岁,法庭询问孩子意见之后,孩子明确说愿意跟着自己生活,法院就一定会把抚养权判给我。(2023)京03民终8818号这个典型案例直接纠正这个误区。民法典确实规定要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但尊重不等于无条件采纳,法官还要仔细考察这个想法是怎么形成的、是否真正有利于孩子长期健康成长,家事律师办理抚养权纠纷一定要吃透这条裁判思路。
一、核心事实
本案属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父母离婚之后,孩子原本由母亲抚养。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他表示更愿意跟随父亲一同生活。
孩子不愿意和母亲生活的理由:母亲平时对学习管教严格、限制零食、禁止喝含糖饮料,管理比较严格;而父亲这边不强制辅导作业、不上辅导班,父亲女友做饭口味更合孩子喜好。
一审法院听取孩子意愿之后判决变更抚养权,改由父亲抚养。母亲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父亲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裁判逻辑
二审法院核心裁判观点:
1. 《民法典》1084条,已满八周岁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该条款并非只要孩子表达想法就必须按照孩子想法直接变更抚养权。
2. 法官需要深度审查子女意愿背后形成的背景、产生该想法的原因,综合评判该选择是否符合未成年人长远最佳利益。
3. 本案孩子想要跟父亲生活,出发点是不想被严格管教、希望不受约束,单纯逃避母亲正常教育管理。母亲的严格管束属于正常家庭教育范畴,并非虐待、疏于照顾等不适宜继续抚养的情形,从长期成长角度,维持现有抚养状态更有利于孩子。
三、大白话通俗解读
用大白话把这个案子讲明白:
妈妈平时负责任,抓学习、管控零食饮料,属于正常管教,孩子觉得管得太严不舒服;爸爸这边相对宽松,不用写作业补课,孩子就想跑去爸爸那边过日子。
很多家长误以为:只要孩子口头说想跟我,稳赢。但法院看得更远,孩子当下喜欢轻松自在,这个想法是短期喜好。如果因为孩子怕吃苦、逃避正常管教就随意变更抚养权,看似顺着孩子心意,实际上不利于孩子长期学习成长。
简单一句话:尊重孩子想法≠无条件满足孩子所有喜好,抚养权变更核心标尺永远是孩子长远利益。
四、周律师实务忠告(家事案件重点)
✅ 👉想要申请变更抚养权一方:不要单纯只拿“孩子愿意跟我生活”这一项理由。应当重点举证对方存在家暴、疏于照料、生活环境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等实质性问题,仅仅依靠孩子口头意愿,败诉风险很高。
✅ 👉当前抚养一方(本案母亲这类角色):如果对方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可以提交自己长期稳定照料孩子、教育规划、日常监护记录,证明自己严格管教属于合理家庭教育,证明现有抚养环境稳定适合孩子成长。
✅ 👉律师办案提示:办理抚养权案件,不能简单将孩子陈述当作制胜王牌,开庭前要充分评估孩子意愿背后动因,提前向法官阐释哪种抚养方案更加契合未成年人长期身心健康发展。
抚养权纠纷里面“尊重未成年子女意愿”是大家使用频率很高的条款,这个判例非常好的划清边界,避免片面化理解法条,对同类案件极具参考价值。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9日发布。